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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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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以下简称TPP)谈判终于结束,一旦生效,TPP将成为最重要的自贸协定。自从美国加入谈判以来,TPP就成为了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①对于美国来说,既然已经不能通过多哈回合在诸如农业等问题上维护自身利益,那转而通过区域贸易协定的形式实现利益不失为合适做法。但就目前而言,由于美国国力相对下降以及国家战略的转变,新政府放弃了前任民主党政府主导的TPP,主张通过双边自贸协定的方式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但应当会延续TPP建立的贸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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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中国经过将近30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目前也积极参与了自贸协定谈判并且建立了自己的自贸协定网络,自贸区战略也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②典型实践就是目前正在进行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以下简称RCEP)。③值得关注的是,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文莱、新加坡、越南和马来西亚同时参加了RCEP和TPP谈判,对于上述国家来说,无意在中美两国间选边,而是意图同时获得中美经济发展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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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作为世界前两大经济体,美国和中国都积极缔结了为数不少的自贸协定。就目前而言,美国和中国分别没有参加RCEP和TPP的谈判,使得两协定在亚太地区形成了分庭抗礼的局势。由于美国和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上述两协定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国有企业规则方面都有不小差异,这也使得彼此参加对方主导的自贸协定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对于我国来说,主导RCEP谈判可以抵消美国在亚太地区的贸易转移效应,为中国和东亚经济的发展创造稳定的法律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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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介绍RCEP主要规则,领域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兴的国有企业和竞争等议题,同时将RCEP规则与TPP规则进行比较分析。接着在TPP已经失败的背景下分析了RCEP可能产生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市场准入、地缘政治和东盟国家在RCEP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事宜,最终得出结论,认为我国应当主导RCEP谈判,在确保自身发展利益的同时为国际社会提供适度的公共产品,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领域中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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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RCEP主要条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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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TPP在竞争政策问题上对国有企业作了专门规定,要求私人企业与国有企业竞争时创造一个公平的竞技场,而RCEP目前对上述议题没有涉及之外,RCEP和TPP谈判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大同小异的。由于RCEP参加方主要是发展中国家,RCEP相对来说更加注重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指导原则特意做了如下规定:“考虑到参加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RCEP将包括适当形式的灵活性,包括特殊和差别待遇,以及对最不发达东盟国家的额外的灵活性。”①截至2017年1月,TPP协定文本已经公布,而RCEP条款规定可以从指导原则中大致推知,以下做简要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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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货物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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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贸易领域,RCEP要求在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领域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是首先将针对最不发达东盟国家的产品削减关税。就目前协定谈判的情况来看,主要内容之一集中在削减关税。至于说RCEP谈判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关税削减,有待观察。与之形成对照,TPP在所有的货物贸易领域取消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工业品领域,除了澳大利亚和墨西哥之外,所有国家都承诺针对绝大多数工业产品的关税都立即取消,虽然有些敏感产品的关税可以在长达30年的期间内取消。在农产品领域,TPP也同样要求取消或减少关税和其他限制性措施,禁止任何形式的针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在与农业有关的生物技术方面也要求贯彻一定程度的透明度和合作义务。与此同时,TPP也禁止以在本地生产的履行要求为条件而取消关税,也就是要求无条件取消关税。在进出口许可证方面,需要贯彻透明度要求,也就是通知要求。当然,TPP保留了一些例外规定,例如在纺织品领域规定了特别保障措施,在进口激增对国内产业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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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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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致力于在参加方之间取消服务贸易领域的限制和歧视性措施。按照指导原则,服务业领域的所有产业和服务提供模式都将展开谈判,具体的服务业谈判条款主要涉及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市场准入条款。就目前RCEP谈判而言,服务业谈判主要采取了各方提交出价在服务业领域做承诺的方式,并且也已经建立了金融服务和电信业的工作组来讨论上述两个产业的市场准入事宜。由于RCEP参加方多为发展中国家成员,而发展中成员的比较优势之一就是集中在供应劳动力方面,目前RCEP谈判在促进服务业出口的进展如何,目前尚不清楚。需要说明一点,不论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保护本国的劳动力市场方面都是不遗余力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异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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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主要通过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待遇条款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同时也通过禁止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法律形式、股权比例等规定来实现广泛的市场准入。按照TPP,服务提供者并不需要在另一参加方境内建立代表处等形式的机构来实现服务的跨境提供。具体到服务业市场准入,TPP采取了负面清单的做法,参加方事先在协定附件中规定了不符措施等例外条款,①除此之外,服务提供者就获得了完全的市场准入机会。与此同时,TPP还专门规定了专业服务附件,鼓励在许可证的承认和其他监管事宜上开展合作。在跨境提供服务的资金转移和支付方面,TPP要求实现完全的自由转移和支付。但是在跨国雇佣劳动力方面,TPP并没有规定任何明确义务,所以上述规定的缺失对越南这样劳动力充裕的国家相对来说比较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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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原产地规则和其他技术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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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正在进行的RCEP谈判中,成员方的谈判议题涉及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海关程序、贸易便利化措施和原产地规则。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就如何认证原产地已经产生了不同意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主张就货物的原产地自己出具证明,而印度则主张由第三方出具货物原产地证明。相对而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主张更加高效,而印度的主张更加公平。与此同时,已经有主张认为,为了确保产品的原产地来自RCEP参加方,出口方必须至少确保最低40%的价格增值幅度。上述规定就使得有些生产过程可以在RCEP参加方之外进行,只要累积的价格增值幅度没有超过6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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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规定了对所有TPP成员都适用的原产地规则,针对具体产品的原产地规则作为附件规定在TPP协定中,并且TPP的原产地规则允许累积(accumulation),来自TPP参加方的原料可以被同等对待,从而有助于促进TPP参加方之间的国际贸易。在海关管理和贸易便利化方面,TPP也做了相应规定,旨在确保海关程序以可预见、一致和透明的方式运转。在透明度方面的具体表现就是要求定期公布海关法律和法规。TPP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做了相应规定。TPP要求在程序、标准和其他条件方面对其他TPP参加方的合格评定机构授予最惠国待遇,并且也规定了接受其他TPP成员方合格评定结果的程序。除此之外,TPP还以附件形式规定了在特定产业制定共同监管方式的规则。TPP还对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生命和健康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作了规定,尤其是要求必须在6个月内审查采取紧急措施所基于的科学证据,而且还建立了在TPP成员方就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展开磋商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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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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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指导原则要求协定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则旨在减少贸易和投资领域的知识产权壁垒。就协定的具体谈判而言,韩国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措施规则与TPP的保护水平类似,这也与韩国作为发达国家的地位和经济上的比较优势地位一致。但其他RCEP参加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则未必像韩国那样具有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所以RCEP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究竟为何,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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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美国主导了TPP谈判并且美国在保护知识方面具有强烈的利益,TPP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出了非常广泛的规定,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地理标识、贸易秘密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总的来说,TPP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贯彻国民待遇,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措施方面也作了广泛规定,除了一般的民事程序和罚金之外,还规定了强制性的刑事程序。就具体的知识产权类型而言,在专利方面,TPP基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了授予专利的条件以及相应的国际最佳实践。在商标方面,TPP要求自商标初次注册和每次再次注册后的最低保护期间是10年。在版权方面,保护期间是作者有生之年再加70年。总之,上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间均高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水平。在药品和农业化学品的保护方面,TPP也对上述产品为了获得市场批准而提交的未披露测试和提交的数据加以保护。与此同时,TPP重申保护知识产权不应当阻碍成员采取保护公共健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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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竞争和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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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关注竞争问题。RCEP的指导原则要求RCEP中的竞争规则旨在促进竞争、经济效率、消费者福利等宏观目标,并且就竞争问题建立了一个专门的工作组。就目前谈判进展而言,主要是要要求各国竞争法的实施应当与各国的实际状况相一致,言下之意就是体现出了一定的灵活性。RCEP的指导原则并没有明文规定国有企业的问题,目前正在进行的谈判也没有涉及国有企业。但就现实情况而言,国有企业在一些RCEP参加方中占据了重要地位,①如果谈判涉及国有企业的话,多半会比较激烈和困难,因为国有企业议题比较敏感,不太容易确立具有实质内容的约束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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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竞争和国有企业也做了相应规定。在竞争问题上,TPP要求参加方国内竞争法的实施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效率和提高消费者福利。并且要求成员方的国内竞争法适用于成员方领土内的所有商业活动。而且还要求成员方建立相关的机构负责实施竞争法,确保竞争法的实施并不是基于国籍而存在歧视的。除此之外,TPP还对国有企业做了相应规定,协定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基于商业考虑(commercial consideration)做出商业买卖行为,除非是完成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职能的情况下可以豁免上述规定。同时,TPP还要求国有企业或者其他指定的垄断机构不能歧视其他TPP参加方甚至是非参加方的企业、产品和服务。而且,TPP明确规定禁止通过对国有企业提供非商业援助的做法来对其他成员的利益造成消极影响。综上,上述规定超越了美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中有关国有企业的规定,规定了更加具体和贯彻了新自由主义精神的国际经贸规则。TPP中有关国有企业的规则很明显会对市场导向经济体更加有利些,而这也会对中国这样的国有企业比较重要的经济体构成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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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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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在投资问题上旨在建立一个自由和竞争性的投资环境。RCEP目前正在进行的投资谈判主要涉及投资促进、保护、便利化和自由化。就目前而言,已经建立了投资问题的工作组并且形成了投资文本,可以预计RCEP投资章将包括主流的国际投资协定的大多数条款,诸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保护的最低标准、征收和补偿等等。就投资仲裁机制而言,由于该机制对外国投资者授予了对东道国起诉的权利从而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但与此同时,RCEP参加方都为发展中国家,具有强烈的吸引外资的需求,而投资仲裁机制对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国际法层面的保护,所以整体而言纳入投资仲裁机制是有利的。在这方面,我国已经通过缔结《中澳自贸协定》在投资仲裁机制领域形成了良好的实践,可以此协定为基础开展RCEP投资章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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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在投资保护问题上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与国际习惯法一致的最低待遇标准。在服务贸易领域,TPP采取了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在征收问题上,TPP要求征收必须是基于公共目的、非歧视的,并且是符合正当程序的,对征收的补偿必须是充分、及时和有效的。在投资仲裁机制方面,就投资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可以提交投资仲裁机制,绕开了东道国的法院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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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RCEP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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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是美国在放弃多边贸易体制转趋区域贸易体制的具体体现,协定并不仅仅是为了在参加方之间取消贸易壁垒那么简单。它的主要目的是建立贸易规则,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观点可以清楚说明TPP的目标和意图实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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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国在海外的一些最好的经济机会集中在亚太地区……增加在本地区的贸易将增加美国商业和工人的福利……过去这一周,中国和其他15个国家在澳大利亚会谈致力于达成一笔交易,希望在今年年底前谈判达成RCEP。这个协定将不会阻止受政府资助的不公平竞争以及国有企业。它也不会保护自由和开放的因特网。它也不会尊重知识产权从而确保美国的创新者、艺术家、电影从业者和企业家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东西。当然它也不会对我们的工人和环境实施高标准。……我理解人们对贸易协定的狐疑,尤其是自动化和全球化确实使工人们和他们的家庭处于艰难境地中,但我们如果与全球经济隔绝,只会使得我们失去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的机会。反而,美国应当书写规则。美国应当定调。其他国家应当按照美国和我们的伙伴设定的规则行事,而不是其他道路。”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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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的上述讲话清楚的说明了TPP的地缘政治目标,那就是确保美国在亚太地区的领导地位。就协定规则所涉及的领域而言,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竞争和国有企业、劳工和环境标准等领域。就协定规则的实质内容而言,是为了促进发达工业国利益,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关注较少。这个问题可以投资仲裁机制为例加以说明,按照TPP,违反了环境和劳工义务的措施可以提交投资仲裁机制解决,上述规定很明显是对发达国家有利而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美国的上述态度也是与美国在多哈回合中的立场是一致的,TPP目前上述规定对美国来说自然是实现了其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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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接下来的现实问题就是,上述美国主导的规则是否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一般来说,开放市场的承诺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发展中国家的政策空间,增加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但就目前RCEP谈判而言,一些同时参加了TPP谈判的RCEP参加方提出了与TPP保护水平相似的规则文本,对于这些国家来说,既然已经按照TPP做出了为数不少的规则承诺,那索性就以TPP规则文本为基础参加RCEP谈判,这不失为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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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接下来又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看待TPP确立的贸易规则。一方面,我们可以认为TPP是美国确保自身领导地位、限制中国的具体实践,但还可以有另外一种解释,那就是认为TPP规则确实代表了新一代自贸协定规则的发展方向,而不仅仅是认为上述规则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了比较高的执行成本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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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问题,笔者个人认为,从亚太经济一体化的角度出发,TPP没有将中国纳入,这自然是美国将我国排除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做法,应当认为这是美国在国家间关系中限制我国的做法。如果仅仅从规则角度出发审视TPP的文本规定,考虑到保护环境、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工标准确实反映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那可说TPP规则代表了下一代国际经贸投资规则的发展方向。对于我国来说,对TPP规则予以扬弃是合适的应对策略,我国可以在RCEP谈判中引入有利于保护环境、促进竞争的规则。不论TPP最终是否实施或者以何种形式实施,美国确实在规则领域对国际社会提供了不少公共产品。综上,我们可以认为目前正在进行的RCEP谈判会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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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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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TPP规定的国际法义务对参加协定的发展中国家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发达国家在对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的同时,也对发展中国家施加了不少义务。①当我们把视线转向RCEP时,诸如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等美国亲密的经济伙伴也加入了RCEP谈判。如果要试图分析上述看似矛盾的现象,我们可以从市场准入的角度分析发展中国家加入RCEP谈判的原因。对于很多亚太地区国家甚至是像日本、韩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经济体来说,中国已经成为了他们最大的出口市场,日本和韩国肯定会参加RCEP谈判以获得进一步的市场准入机会。那接下来需要分析的问题就是,TPP或者RCEP是否可以对参加方带来所期望的市场准入机会和经济利益。考虑到TPP是一个高标准的自贸协定,参加方必须做出很广泛的承诺,即便是作为领导者的美国目前也宣布不再寻求在国会通过TPP,那TPP对发展中成员来说恐怕是成本超过了收益。如果TPP真的生效并实施,那对发展中成员的影响将会是一个值得持续关注的问题。总而言之,TPP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创设了新的国际经贸规则,包括其中对国有企业和竞争问题的规定从长期来看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作为我国来说,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也可以借鉴上述规则。至于说我国是否需要为了参加TPP而做出过多承诺以至于改变了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笔者个人认为深化改革与加入自贸协定都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对国际经贸规则不需要过度从意识形态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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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缘政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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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经济上的考虑之外,上述两个巨型自贸协定自然也有地缘政治因素在其中。以马来西亚为例,参加TPP谈判可以有效的制衡中国,避免国际贸易过分的受中国主导,对于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来说也是同理,在美国和中国两个经济体之间相机而动才是理性做法。当然,对于印度和印尼这样的国家来说,他们自身的经济规模和贸易量已经比较巨大,在两个大国之间制衡的因素相对而言比较少,所以仅仅参加了RCEP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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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或许TPP和RCEP这两个巨型自贸协定中最大的地缘政治因素还是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博弈。总的来说,美国将中国视为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领域里的潜在竞争者,通过主导TPP的谈判进程,美国可以在协定中实现他意图实现的政策目标和监管做法,上述意图很明显表现在TPP有关国有企业的规则中。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中国和印度这样的新兴经济体来说,就未必见得会在短期内加入TPP,因为TPP规则所反映的精神未必符合中国、印度这样的同时具有发展利益和为国际社会适度提供公共产品的国家的需求,而且上述这两个国家本身已经具有了相当规模的经济体量,自然也不需要如同新加坡这样的小国在中美两大国之间权衡。综上,从规则反映的利益和价值取向角度出发,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国家加入TPP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在目前美国新政府宣布放弃TPP的情况下,中国加入TPP的可能性更加是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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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美国是否会参加RCEP谈判,其实也是同样道理。由于参加RCEP谈判的国家多为新兴经济体或者发展中国家,估计协定条款不会像TPP那样雄心水平很高以至于要占据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制高点,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降关税和减少非关税壁垒。对于美国来说,RCEP条款未必会符合美国的政策目标,所以美国多半不会参加RCEP谈判。就目前的国际社会现实而言,一旦达成RCEP,就会形成覆盖16个国家的自贸协定,中国无疑是其中经济体量最大的一个参加方,发挥的地位和作用可以从巨大的经济规模中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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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东盟国家在RCEP谈判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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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东盟国家来说,发起RCEP谈判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亚太地区建立一个广泛互惠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但是就目前东盟国家与其经济伙伴订立的自贸协定而言,自贸协定在订立时间和条款内容上有很大差异,具体差异可以下表1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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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东盟国家订立的自贸协定而言,涉及领域和规则呈现参差不齐的状态。以原产地规则为例,大多数采纳了地区价值含量(regional value content, RVC)标准,但也有协定采取了关税目录改变的标准或者针对产品规定了特别的原产地规则,这些不同规则都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商业运营成本。就协定的涉及领域而言,东盟国家签订的若干自贸协定仅仅涉及货物贸易领域,对服务贸易和投资没有涉及,这都是东盟国家在实践中有待改善之处。就目前东盟国家的期望而言,也希望通过RCEP谈判实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规则的一体化,从而加速其与经济伙伴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在东亚地区建立一个包括中国、日本和韩国在内的区域生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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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规则的新发展而言,RCEP还准备加入有关竞争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除了东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自贸协定之外,东盟之前订立的自贸协定从未涉及上述两个领域的规则。但是由于目前东盟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以及国内法律的不同,目前RCEP要在上述领域形成统一的协定规则看起来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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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参加RCEP谈判的16个国家而言,10个东盟国家之间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经济一体化进程,而中国、韩国和日本从2013年开始三国间自贸协定谈判,由于中日韩三国在经济上的重要性,三国自贸协定的成功缔结对于完成RCEP谈判将会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但就目前中国、日本和韩国之间的关系而言,中日韩之间存在历史问题和领土争议,中日韩三国自贸协定的缔结目前看来还处于观望状态中。至于说印度,虽然印度目前已经成为了新兴经济体,但其在贸易谈判中的表现仍然可说是相当保守的,印度并没有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基本上还是专注于保护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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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以断言,RCEP谈判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参加方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各方在谈判中的利益也存在显著差异,最终RCEP谈判结果如何,仍然是未定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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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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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国际经贸体系中,自贸协定的兴起已经成了必须正视的现实。一方面,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贯彻了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将贸易自由化成果立即、无条件的适用于另外一方,另一方面,以自贸协定为代表的区域贸易体制要求贸易优惠的适用是区别对待或者说存在歧视性,而且目前区域贸易体制的蓬勃发展也使得多边贸易体制必须正视区域贸易体制的存在和发展。①就目前在亚太地区的两大巨型自贸协定而言,RCEP和TPP都试图创设21世纪的国际经贸规则,无论结果如何,都可以认为是中国和美国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定的公共产品。在上述情况下,对于亚太地区的其他国家来说,他们有必要同时参加上述两协定的谈判,从而获得中国和美国这两个巨型市场的市场准入机会。虽然自贸协定的同时适用会导致很高的成本和低效率,但就目前而言,虽然目前美国已经放弃了TPP而RCEP谈判正在进行,TPP和RCEP都会以各自的形式和地位发挥其经济和地缘政治上的影响力。但由于RCEP参加方多为发展中国家,该协定的条款保护水平不会像TPP那么高,换句话说也更加符合协定参加方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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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目前RCEP谈判中经济体量最大的国家,同时也兼具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作用,应当会更多的考虑协定参加方的发展需求而不是单纯追求协定规则的高标准。但如果这样的话,中国也会因为在协定中纳入了一些例外条款而使得其出口利益受损,这是中国谈判者在具体谈判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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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TPP起源于2002年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峰会,最初名为《跨太平洋战略伙伴关系协定》,协定参加方分别是新西兰、智利和新加坡,文莱在2005年参加了协定谈判。2008年,时任美国总统布什宣布将参加协定有关金融服务和投资章的谈判,并且在当年9月宣布将全面参与协定谈判,正是从此刻开始,美国主导了协定谈判。2011年,谈判方增加为9个国家,分别是文莱、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新西兰、澳大利亚、智利、秘鲁和美国。2012年,加拿大和墨西哥参加了协定谈判,最终日本2013年参加了协定谈判,成为第12个TPP参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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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习近平: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EB/OL].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2014-12-08].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zhengwugk/201412/19394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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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RCEP是东亚自由贸易区倡议的产物,主要成员包括东盟国家和中国、日本和韩国。2007年开始了自贸区扩容的研究,增加了澳大利亚、印度和新西兰,倡导建立《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上述倡议最终在2011年得以落实,东盟国家在第19次东盟峰会上宣布建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2012年11月,在第21次东盟峰会上正式开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协定谈判最初是东盟国家主导。截至2017年1月,RCEP已经举行了16轮谈判,除了传统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之外,新领域涉及竞争、电子商务和中小企业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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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谈判RCEP的指导原则和目标,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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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附件中的不符措施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目前的不符措施在将来不会变得更具有限制性,而且也不会对未来的贸易自由化产生限制性影响;第二,TPP参加方可以在特定的产业或者政策措施领域保留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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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诸如中国就拥有众多的国有企业,并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就目前中国参加的自贸协定而言,基本上没有涉及国有企业议题。就RCEP另外一个参加方新加坡而言,新加坡也有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就美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对国有企业的规制而言,主要要求:1.国有企业在销售产品、服务或者进行投资时应当被授予非歧视待遇;2.国有企业应当基于商业考虑进行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活动;3.政府不应当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影响国有企业的决定,但可以采取投票的方式;4.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在国有企业中持有股份等事项的报告。当然,美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对国有企业采取了“政府企业”(government enterprises)的措辞。由以上规定可以推知,对国有企业的规定基本上还是比较原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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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President Obama: The TPP Would Let America, Not China, Lead the Way on Global Trade[EB/OL].Washington Post[2016-05-02].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president-obama-the-tpp-would-let-america-not-china-lead-the-way-on-global-trade/2016/05/02/680540e4-0fd0-11e6-93ae-50921721165d_story.html?utm_term=.b3fc67bc74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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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于不少之前已经与美国订立了自贸协定的国家来说,加入TPP等于在放弃了之前自贸协定中获得利益的情况下,又在TPP下承担了新义务,上述国家包括智利、秘鲁和澳大利亚。以澳大利亚为例,美国和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没有纳入投资仲裁机制,但在TPP中,澳大利亚在排除了若干情形的情况下接受了投资仲裁机制。对于日本来说也是相似情形,日本认为加入TPP可能会对本国农业产生很大消极影响,但最终也加入了TPP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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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关区域贸易协定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的消极影响,参见:曾令良.区域贸易协定的最新趋势及其对多哈发展议程的负面影响[J].法学研究, 2004(5):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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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摘要
在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已经成为中国主导亚太地区自贸协定的机遇。总的来说,RCEP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有企业和竞争等议题上虽然没有TPP贸易自由化水平高,但相对来说比较符合参加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RCEP可以在市场准入、地缘政治方面产生积极影响,而东盟国家可以在RCEP谈判中发挥积极作用。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应当主导RCEP谈判,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Asia-pacific region, China may lead the negotiation of RCEP. In general, trade liberalization level of RCEP may not be comparable to TPP in the respect of trade in goods, trade in services, SOE and competition, but RCEP may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and stage of participating countries. RCEP may have positive impact in the respect of market access and geopolitics, and ASEAN countries may play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RCEP negotiation. As the 2nd largest economy, China may dominate the RCEP negotiation so as to play active role in the 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
关键词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国有企业 ; 市场准入 ; 东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