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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与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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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变局下,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保护主义持续抬头,中国传统的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的国际大循环模式已难以为继。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的外贸政策也从注重出口,转变为进出口并重,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主动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不但能够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增进民生福祉,还可以通过加剧国内市场竞争,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黄玖立,2019)。同时,进出口失衡的改善能够缓解国际贸易摩擦,从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生产要素的全球性整合(徐阳等,2022)。总之,扩大进口已经成为中国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性战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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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贸易协定是影响一国进出口贸易的重要因素,是国家间为消除贸易壁垒、扩大市场准入、降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而签署的惠及缔约各方的一种合约(Limão,2016)。在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陷入多方博弈困境举步维艰之时,以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为代表的优惠贸易协定(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PTA)迅速发展,从1990年的50个激增至 2023年的361个。①同时,PTA的内容也在不断拓展,开始涵盖投资、竞争等政策领域,已经超越了市场准入、关税等传统政策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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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看,PTA的实施能够提升签约国之间的贸易便利化程度,降低贸易成本,从而扩大贸易流量,因此,签署PTA已经成为中国应对经济全球化逆流、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当前,中国已经与2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1个自贸协定,② 其中经贸规模最大、覆盖人口最多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也已于 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中国已正式提出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以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申请。当前正在进行的自贸区谈判还有10个。未来中国将通过“扩围”和“提质”并举,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通过将国内自贸区与国际自贸协定联动,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链接亚太、辐射 “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多层次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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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者对贸易协定的效应展开了深入而广泛的研究,Baldwin &Venables(1995)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和经济效应进行了深入分析,他们从经济地理模型中得出的一些见解至今仍然影响深远。Baier &Bergstrand(2007)通过引力模型对贸易协定的贸易效应进行研究发现,贸易协定将导致贸易流增加四倍,平均而言,贸易协定在10年后将使两国的双边贸易额翻番。Yang &MartinezZarzoso(2014)研究了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带来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Caliendo &Parro(2015)研究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所带来的贸易和福利效应。Limão(2016)和Baier et al.(2019)对贸易协定的相关研究做了一个综合回顾。从研究方法看,大量现有研究将PTA视为一个虚拟变量,即与一国签署了贸易协定则赋值为1,否则为0,这种变量设置方法忽视了两国PTA内容随时间的变化而导致的效应变化,因此相关估计结果是有偏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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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贸易协定内容的异质性及条款深度的研究近期才引起学者的大量关注。 Hofmann et al.(2017)收集了所有2015年之前已生效并向WTO报备的PTA信息。其新数据库包含有关189个国家中279个PTA协定中52个政策领域的纳入和法律可执行性信息,并构建了三个度量贸易协定“深度”(depth)的指标分析了PTA深度对全球价值链贸易的影响,得出深度贸易协定对全球价值链贸易具有巨大而积极影响的结论。Baier &Bergstrand(2007)和Egger(2011)发现以往研究低估了区域贸易协定的作用,开放度越深的区域贸易协定越可以显著增加双边贸易流量。Shahid(2011)从贸易协定内容异质性出发证明了“WTO-plus”条款深度对贸易增长有正向促进作用,而 “WTO-extra”条款深度则有阻碍作用。Mattoo et al.(2017)证明了深度协定正向促进了贸易流动,且其带来的贸易创造并未牺牲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的贸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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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国内学者也开始对PTA深度与贸易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刘洪愧(2016)基于贸易协定使交易成本大幅降低的特点,认为贸易协定促进了中间品贸易的成倍增加以及国际分工的不断细化。张中元(2019)发现区域贸易协定总水平深度提高会对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经济体的出口有促进作用,其中“WTO-plus”条款的水平深度作用较明显,而边境条款要与边境后条款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发挥作用。许亚云等(2020)发现越高水平、越有深度的区域贸易协定对贸易流量的促进作用越显著。签署PTA所承诺的关税减让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其他条款会降低不确定性风险以及贸易协调成本,可以更加顺利地推动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铁瑛等(2021)构建了立体 FTA(自由贸易协定)深度指标测度体系,发现相对于同质性FTA,第三方效应对深度 FTA的缔结和深化具有较好的解释力,且会随着FTA的异质性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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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贸易协定对贸易影响的文献中主要关注的仍然是出口(赵家章和杜妍, 2022;施炳展和吴金霞,2022)。在区分进出口贸易效应的相关研究中,陈淑梅和林晓凤(2018)构建了进出口的两个模型,发现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出口的促进作用比进口大。李艳秀(2020)通过研究中国-新西兰、中国-秘鲁两个区域贸易协定发现区域贸易协定主要提升了中国的出口,而对进口促进作用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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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知,学者对PTA贸易总量效应的研究已十分深入,但鲜有研究关注PTA 对中国进口规模,特别是对中国进口结构的影响。而中国连续多年举办国际进口博览会,并出台了多种措施扩大进口,这些措施彰显了中国坚定支持贸易自由并向世界开放市场的决心。因此,研究贸易协定对中国扩大进口的影响很有必要。同时,关于 PTA各类条款的进口异质性效应研究尚不多见,而这些正是本文想要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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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第一,目前学界关于贸易协定影响中国进口的实证研究还比较少见,本文丰富了这一领域的研究,为中国未来的贸易模式转型提供了实证依据。第二,本文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PTA各条款深度对不同种类产品进口的影响,所得结论可用于今后的贸易规则谈判之中,从而助力贸易强国建设。第三,本文设计了新的工具变量以缓解反向因果等内生性问题,为相关贸易实证问题提供了新的识别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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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理论机制分析与研究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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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协定的实施能够提升签约国之间的贸易便利化程度,降低贸易成本,从而扩大贸易流量。首先,贸易协定中普遍包含的关税减让条款可以削减成员国的出口成本。其次,协调与互认相关条款可以降低国家间由于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等差异带来的贸易成本。贸易协定通过关税自由化条款降低双边贸易成本,促进贸易创造和产业集聚。深度贸易协定的签署还有助于简化通关手续、降低销售和服务成本,促进已有企业出口额增长,并吸引更多企业进入市场,进而促进一国对成员国的进口(岳文和许思雨,2022)。贸易协定中纳入的贸易便利化措施还可以减少通关损耗时间带来的成本(童伟伟,2018)。通过降低成本,成员国所生产的商品在协定伙伴国市场上获得一定的价格优势,即产生贸易转移效应,因而贸易协定促进了协定伙伴国对其进口的增加。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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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PTA会通过降低双边贸易成本促进中国从协定伙伴国的进口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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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在经济活动主体进行投资、运营决策时是重要的决定因素,除了影响到企业的成本、需求和利润水平之外,也会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开展(Bernanke,1983)。大量研究表明政策的不确定性会阻碍一国的对外贸易(Handley &Limã o,2015; Handley &Limão,2017;许锐翔等,2018),而贸易协定所传递出的开放、稳定的贸易环境信号和带来的关税确定,减少了成员国之间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钱学锋和龚联梅,2017),从而推动了成员国的出口贸易,同时也促进了协定伙伴国对其进口贸易总额的增加。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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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PTA会通过降低双边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促进中国从协定伙伴国的进口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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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协定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对进口产生抑制作用:其一,深度一体化的贸易协定大幅降低关税壁垒使得进口产品挤占国内市场,从而减少国内对各种进口中间投入的需求。其二,对于高度依赖进口中间品,且具有污染密集或劳动密集特征的生产企业,贸易协定所包含的劳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条款直接提高了企业劳动以及排污等成本,可能会降低其生产规模与贸易。此外,OFDI与进口间可能存在替代关系,当贸易协定促进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时,可能减少从具有资源比较优势国家的进口(李艳秀,2020)。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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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PTA中不同条款对中国从伙伴国进口可能产生不同的异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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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实证分析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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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准模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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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PTA的签署对中国进口额和进口贸易结构的影响。根据研究目的设立基准回归模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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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的c表示中国,Mcjt代表中国从j贸易伙伴国的进口额。ptacj表示中国与贸易伙伴国是否签署贸易协定的虚拟变量,HDepthcjt表示中国与伙伴国签订协定条款的水平深度,具体度量方法见下文。Zjt代表控制变量,包括进口来源国的人均国民收入、自然资源禀赋、出口技术质量、物流质量、双边贸易成本等。ρj、δt 分别代表国家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分别可以捕捉国家间不随时间变化的显著差异以及随时间变化会对所有国家间的贸易流量产生影响的不可观测的因素。εcjt是误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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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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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解释变量:中国从各贸易伙伴国的进口流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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囿于世界银行网站提供的贸易协定水平深度数据范围的限制以及其他控制变量的个别国家数据缺失情况,本文选取2001~2019年与中国签署了贸易协定的25个贸易伙伴国以及未与中国签署协定的其他82个主要贸易伙伴国共107个国家的相关数据作为样本,这107个国家对中国出口贸易额占中国总进口贸易的90%。使用中国从这些国家的进口流量额(单位:亿美元)构建被解释变量,记为Import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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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解释变量:虚拟变量 pta 以及贸易协定的各水平深度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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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使用虚拟变量pta来表示贸易协定,如果中国与j国于t年签署了贸易协定,那么ptacjt=1,否则ptacjt=0。Hofmann et al.(2017)所构建的数据库全面衡量了贸易协定的深度发展,依据其提供的PTA深度数据,构造PTA深度指数如下:(1)总深度指数,即协定中所包含条款的总数,表示为Tdepth。具体条款包括“WTO-plus”条款和“WTO-extra”条款共52项。(2)“WTO-plus”条款深度指数和“WTO-extra” 条款深度指数,分别为协定中所包含的“WTO-plus”条款和“WTO-extra”条款的个数,分别表示为Pdepth和Xdepth。“WTO-plus”代表属于 WTO 现行规定范围的政策领域更为深化的条款,而“WTO-extra”则提出了WTO 规定范围之外的义务,具体条款如表1所示。(3)核心深度指数,即协定中所包含的核心条款的个数,表示为Cdepth。核心条款包括“WTO-plus”中的14项条款与“WTO-extra”条款中的竞争政策、投资措施、资本流动和知识产权共18项。(4)边境深度指数和边境后深度指数。对核心条款进行深入分析,将其分为边境条款和边境后条款(张中元,2019),边境深度指数和边境后深度指数分别为协定中所包含的边境条款和边境后条款的个数,分别表示为Bordepth和Bedepth。其中边境条款包括制造业和农业关税减让、反倾销、反补贴、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定等11项条款;边境后条款包括国营贸易企业、国家补贴、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等7项条款(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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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世界银行网站PTA协定数据库(https://datatopics.worldbank.org/dta/table. html)整理,其中核心条款为WTO-plus所有14项条款加上WTO-extra中斜体加粗的4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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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世界银行网站PTA协定数据库(https://datatopics.worldbank.org/dta/ table.html)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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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该条款法律上的语言足够明确且没有被排除在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之外,即可以根据该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争端解决,则该条款在该协议中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数据库的赋值标准是在不考虑法律效力时,若协议中条款被明确提及则赋值为1,若没有或只是一般性提及则赋值为0;在考虑法律效力时,若协议中条款被明确提及、具有法律强制性且没有被排除在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之外则赋值为2,若被明确提及、具有法律强制性但是被排除在贸易协定之下的争端解决机制之外则赋值为1,若没有提及或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则赋值为0。法律有效总深度指数、法律有效核心深度指数、法律有效“WTO-plus”条款深度指数、法律有效“WTO-extra”条款深度指数、法律有效边境深度指数和法律有效边境后深度指数分别表示为le_Tdepth、le_Cdepth、le_Pdepth、le_Xdepth、le_Bordepth、le_Bedep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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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列出了对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总深度指数Tdepth取值范围在 0~32;核心深度指数Cdepth取值范围在0~17,“WTO-plus”条款深度指数Pdepth取值范围在0~13,“WTO-extra”条款深度指数Xdepth取值范围在0~20。核心条款分成的边境条款和边境后条款,其深度指数Bordepth、Bedepth取值范围分别在0~11和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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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展示了2001~2019年中国所签署贸易协定的条款深度情况。其中包含条款范围最广的是2015年生效的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其所包含的32项条款中“WTO-plus” 条款占13项,“WTO-extra”条款占19项。核心条款有17项,其中边境条款有10 项,边境后条款有7项。包含条款范围最小的是亚太贸易协定,其成员国有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中国、蒙古国和印度,总条款只有2项,即制造业关税减让和农业关税减让,都属于核心条款中的边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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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签署的贸易协定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制造业关税减让和农业关税减让条款,所有协定中都有涉及。其次是反倾销、反补贴,只有亚太贸易协定未包含这两项条款。“WTO-plus”条款中除了这4项,服务贸易协定、海关程序、动植物卫生检疫、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条款出现频率也较高。“WTO-extra”条款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主要是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其他条款的涉及都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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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世界银行网站PTA协定数据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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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控制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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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均国民收入:衡量贸易伙伴国经济水平,可能会影响其贸易额以及中国与其签署协议的意愿,选用按购买力平价(PPP)衡量的人均国民总收入(GNI)(现价国际元)指标来衡量,变量值取对数,记为lnG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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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流质量(LPI):选取物流绩效指数综合分数指标LPI来衡量一国的物流质量,物流质量可能会影响一国对外贸易额(廖佳和尚宇红,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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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资源禀赋:考虑到各贸易伙伴国的自然资源禀赋会对其生产和出口产生影响,从而会影响到中国与其贸易往来和签署贸易协定的选择。选取关于自然资源贡献率的指标total natural resources rents(% of GDP)来表示各国的自然资源禀赋,记为N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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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技术含量:一国的技术发展水平会影响该国的生产和对中国的出口,从而会影响中国从该国进口产品的结构和数量,也可能会影响中国与该国签署贸易协定的意愿及具体内容。选用高科技出口(占制成品出口的百分比)指标来衡量一国的出口技术含量,表示为H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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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度质量:全球治理指数(WGI)中有6个子指数:腐败控制、政府效率、政治稳定、监管质量、司法环境(法治水平)、公众发言权和问责制,考虑到制度对一国同中国的贸易往来以及是否签署贸易协定可能存在的影响,选取6个子指数的平均值作为一个控制变量,用Institution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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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双边贸易成本:TCijt表示i国和j国在t时期的双边贸易成本。贸易成本指除了生产商品的成本之外获得商品所必须支付的所有成本。参考阿布来提·依明(2013)推算的双边贸易成本方程,构建贸易成本代理变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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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X为出口额,M为进口额,Xijt与Xjit为t时期i国、j国之间的出口贸易值,Xwt为t时期世界总出口值,σ为替代弹性,本文遵循Novy(2013)等大多数学者的做法,将替代弹性σ数值设定为中等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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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流量数据来自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PTA水平深度数据来自世界银行网站;人均国民收入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自然资源禀赋指标来自世界发展指标(WDI)数据库;出口技术含量指标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物流质量指标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由于数据库仅提供了偶数年份的LPI数值,根据物流质量大致呈现逐年变化的趋势,本文奇数年份数据由两年平均值得来;用来计算制度质量指标的全球治理指数(WGI)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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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进口产品异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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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结构对经济增长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卢进勇等(2019)认为优化进口结构是扩大进口的关键,而扩大进口最重要的目的是高质量进口产品的技术外溢带动国内的产品创新。因而本文还将重点分析PTA是否影响了中国从各国进口含高技术的产品以及其他类型产品,这对中国实现产业升级十分重要。了解贸易产品种类结构及其分类方法,在此基础上对深度PTA的贸易效应做进一步分析,可以将研究成果与现实政策需要相贴合。本文根据Lall(2000)的分类方法将贸易产品分为高科技含量产品(HT)、中等科技含量产品(MT)和低科技含量产品(LT)三大类,对中国进口所受PTA 深度的影响进行产品异质性分析。三类产品相应的进口额分别表示为HT、MT和LT。本文还按照联合国国民核算体系(SNA)中的基本货物类别分类,将贸易商品分为中间品和最终产品两大类,相应的进口额分别表示为IP和FP,研究PTA对中国进口两类产品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进一步探讨PTA与中国进口贸易经济用途结构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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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估计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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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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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豪斯曼检验本文选择多维固定的PPML估计方法进行实证分析,表5展示了 PTA对中国进口影响的估计结果。第(1)列中pta系数在5%置信区间显著为正,表明签署贸易协定对中国进口具有促进作用。第(2)列显示总深度指数Tdepth为正,但是不显著,第(3)列中“WTO-plus”条款深度指数Pdepth有非常显著的正系数,而“WTO-extra”条款深度指数Xdepth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WTO-plus”条款可以有效促进中国进口,而“WTO-extra”条款则可能对中国进口产生抑制作用,“WTO-plus” 条款深度指数每增加一单位,进口额平均增加325万美元,而“WTO-extra”条款深度指数每增加一单位,进口额平均减少154万美元,Tdepth的系数在两类条款相反的作用下表现出较弱的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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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列中核心条款深度指数Cdepth系数在10%置信区间显著为正,表明贸易协定核心条款对中国进口可能具有促进作用。第(5)列中边境深度指数Bordepth系数显著为正,且远大于核心条款深度指数Cdepth的回归系数,而边境后深度指数Bedepth有较显著的负系数。由这两列的回归结果可以推测,核心条款中所包含的边境条款对中国扩大进口具有一定的正向促进作用。“WTO-plus”条款深度指数Pdepth的正系数也主要是由于其中包含了十项边境条款。而边境后条款一般对中国进口产生抑制作用,可能是因为这些条款对生产贸易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格的限制。由此假设 H3得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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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控制变量的贸易效应进行分析,从表5可以看出伙伴国人均国民收入lnGNI 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伙伴国的经济发达程度对其出口贸易有明显的影响,经济发展越好对外出口也越多。物流质量LPI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运输条件水平对一国的出口有显著影响,水平越高贸易发展越好。出口技术含量指标HTX也有非常显著的正回归系数,贸易伙伴国高科技出口占制成品出口的比例越高,对中国的出口越多,说明中国进口产品结构中对高技术产品的需求显著,倾向于进口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自然资源禀赋NRC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中国进口资源性产品较多,更愿意选择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作为贸易伙伴国。双边贸易成本TCijt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双边贸易成本越高,中国对其进口额越低,这符合传统贸易理论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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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括号中为稳健标准误, ***、** 和* 分别表示在 1%、5%和 10%的水平下显著。表中省略了常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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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性理论相违背的现象表现在制度指标Institution的系数在各类深度异质性回归中都显著为负。按照一般贸易理论,国家会偏向于选择制度质量更高的贸易伙伴国,这有利于减少政策不确定性以及贸易交流协商带来的风险和成本,建立国家间更长远稳定的贸易联系。但是依据中国从贸易伙伴进口额与其制度指标现有的显著负相关性,可以猜测中国对贸易伙伴的选择较少将制度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可能更多地偏向于选择贸易对象其他方面的优势,例如资源或技术比较优势等,在此基础上对政治稳定程度低、制度质量差的贸易伙伴,中国更愿意与其签署贸易协定进而相应减少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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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影响机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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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分析部分表明,贸易协定可能会通过降低双边贸易成本和减少政策不确定性来促进中国对贸易伙伴国的进口,为进一步对这两个调节机制进行检验,本文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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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双边贸易成本TCijt按照公式(3)计算得出。经济政策不确定性EPUjt依据Baker et al.(2016)计算得出,数据来自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网站。表6实证结果中第(1)列报告了不含两个调节变量的结果,第(2)列报告了加入双边贸易成本(TCijt)及其与PTA的交互项(ptacj*TCijt)后的结果,交互项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PTA的签订将通过贸易成本下降推动中国进口的增长,由此假设H1得到验证。第(3)列报告了加入经济政策不确定性(EPUjt)及其与PTA的交互项(ptacj*EPUjt)后的结果,交互项在1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PTA的签署可以抑制出口国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进口的影响,实证结果与前文中的理论机制分析相同,由此,假设H2得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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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括号中为稳健标准误, ***、** 和* 分别表示在 1%、 5%和 10%的水平下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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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生性处理与稳健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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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回归结果表明贸易协定显著促进了中国自协定伙伴国的进口。不同协定深度条款对中国进口的影响具有异质性。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内生性处理与稳健性检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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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具变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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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解释变量的严格外生性很难满足。进口与PTA之间可能是相互影响的,贸易往来越频繁的国家间可能越容易签署PTA。为此,笔者根据许亚云等(2020)提出的 “稀释效应”,对其创建的工具变量进行了考量。“稀释效应”认为之前同第三国的贸易协定会降低新签署协定的作用,以此说法可以推论伙伴国与他方先前签署协定可能会负向影响新PTA深度对中国进口的促进作用,而又以伙伴国与第三方签署协议的相关变量作为工具变量,则此工具变量可能影响中国进口的路径有两条:第一,通过与伙伴国同中国签署新PTA的相关性影响中国从伙伴国进口。第二,通过稀释伙伴国与中国签署新PTA深度的作用影响中国从伙伴国进口。此类工具变量通过影响主要解释变量从而间接影响贸易,因而属于外生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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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借鉴以上工具变量构建思想,选择截至各贸易伙伴国与中国签署协定当年,各国与中国以外国家签署的贸易协定总深度作为与中国签署PTA及协定总深度指数 Tdepth和核心深度指数Cepth的工具变量,表示为T_depth,未与中国签署协定贸易国的相关变量值都取0。此工具变量可以反映贸易伙伴国签署协定的意愿和倾向,推断会与协定伙伴国同中国是否签署协定以及所签署的PTA深度有关,可以确定与中国以外国家签署的贸易协定不会直接影响中国从各国的进口,工具变量严格外生。对基准模型内生性进行Hausman检验,P值为0.0000,表示的确存在内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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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展示了用IV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的结果。第一阶段回归结果表明工具变量与PTA签署、PTA总深度和PTA核心深度显著正相关,因此满足IV的相关性要求。 Kleibergen-Paap rk LM 统计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P值为0.0000,强烈拒绝“不可识别”原假设。另外,Cragg-Donald Wald F值远远大于Stock-Yogo weak ID test 临界值在10%的水平,拒绝弱工具变量假设,表明工具变量是有效的。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显示PTA签署及条款总深度和核心深度指数仍然具有正系数,因此,在考虑了内生性后,回归结果依然较为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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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括号中为稳健标准误, ***、** 和* 分别表示在 1%、5%和 10%的水平下显著,表中省略了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和常数项。后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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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考虑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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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贸易协定中存在大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如果不考虑法律约束力,可能会对贸易协定的效力进行高估,因而本节进一步考虑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世界银行协定文本深度数据库对不同PTA条款的法律强制性进行了界定。如果一项条款使用的语言足够精确且承诺没有被排除在协定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则该政策就被认为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在不考虑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数据库的条款赋值规则为:若条款在协定中明确提及,则标记为1;若条款在协定中未提及或仅一般提及,则标记为0。而在考虑法律效力的情况下,赋值规则为:若条款未在协定中提及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则标记为0;若明确提及但未包含在PTA争端解决程序中,则标记为1;若明确提及且具有法律约束力,则标记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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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法律有效总深度指数、法律有效核心深度指数、法律有效“WTO-plus”条款深度指数、法律有效“WTO-extra”条款深度指数、法律有效边境深度指数和法律有效边境后深度指数的回归结果对相应的水平深度影响进行检验。由表8可以看出考虑法律有效性的各条款深度指数对中国进口影响方向及显著性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从系数大小看,考虑法律有效性的各条款深度指数系数比不考虑法律有效性的条款深度指数系数更小,表明中国对外签署的PTA中还存在较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在考虑法律约束力后条款深度就降低了。因此,中国有必要加强贸易协定中条款的法律有效性和执行力,提高中国贸易协定的法律有效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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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考虑时滞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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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对进口的影响可能存在时滞效应。从协定签署到条款效应显现需要一个过程,随着协定优惠措施的生效,企业会相应调整其生产及贸易策略,同时会影响到进口国进口策略的转变,这种调整存在一定的时滞。为确保之前的回归结果不受时滞效应的影响,本文引入滞后一期至滞后四期的PTA签署及条款深度指数重新进行回归。结果见表9和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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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9和表10可知,对核心变量滞后1期及2 期PTA及各项深度指标对中国进口的影响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表明回归结果在考虑时滞效应后仍然稳健。滞后3期以后各项指标的符号仍然一致,但显著性下降,限于篇幅,本文没有报告滞后3期和4 期的结果,留存备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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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进口产品异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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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和表12分别展示了Tdepth、 Pdepth和Xdepth对中国各类产品进口的回归结果。从表11的第(1)列和第(4)列可以看出,总深度指数Tdepth对高科技含量产品和中间品进口存在较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总深度每增加一个单位,高科技含量产品和中间品进口额分别平均增加56.1万和67.6 万美元。表11的第(3)列显示Tdepth对低科技含量产品进口没有显著影响,第(2)列和第(5)列显示Tdepth对中等科技含量产品和最终产品进口存在较显著的负向影响,而从表12可以看到对中等科技含量产品进口的负向影响主要来自Xdepth。从表12可知Pdepth 和Xdepth对高科技含量产品进口都有正向影响,但显著性不强,而对中间品进口的促进作用主要来自Pdep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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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括号中为稳健标准误, ***、** 和* 分别表示在 1%、5%和 10%的水平下显著。表中省略了常数项。下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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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表11中各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自然资源禀赋NRC与低技术产品和中间品进口有显著的正向关系,但是与高技术产品进口存在较显著的负向关系。这可能是因为中国倾向于从自然资源禀赋较高的贸易伙伴国进口技术含量较低的资源型产品,而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则主要来自资源禀赋低但技术水平较高、经济较发达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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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进口产品异质性分析结果可以发现,对不同种类的产品进口,贸易协定总深度以及具体条款的作用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应当从现实出发,全面考虑消费需要和优化进口产品结构的需要,若要促进高科技含量产品的进口,可以考虑增加贸易协定条款总深度,而若要促进中间品的进口,则应当主要深化“WTO-plus”中各条款的运用。而对于“WTO-extra”中各条款的内容设定,在今后的贸易谈判中则可以根据具体的贸易结构发展需求,在充分遵循安全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限制。充分了解不同 PTA条款对不同种类产品进口的影响,据此进行今后的贸易规则谈判,才能够更有效地发挥贸易协定的促进作用,帮助中国更好地进行贸易模式战略转型,实现经济更加长远高质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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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结论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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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协定具有降低贸易壁垒从而推动国家间贸易往来、增大贸易流量的效应。本文基于2001~2019年107个国家的面板数据研究贸易协定对中国扩大进口是否存在这种效应。使用各PTA深度进行研究,本文有如下发现:第一,总体而言,签署贸易协定显著扩大了中国从协定签署国的进口规模;第二,不同条款深度对中国进口贸易的影响存在异质性,“WTO-plus”条款显著促进了中国进口,其正向促进作用主要来自其中包含的十项边境条款;第三,在考虑进口产品异质性情况下,若要促进高科技含量产品的进口,可以考虑增加贸易协定条款总深度,而若要促进中间品的进口,则应当主要深化“WTO-plus”中各条款的运用。在考虑贸易协定条款的法律效力和时滞效应,并使用工具变量法缓解内生性问题后贸易协定促进中国进口的影响仍然存在。基于优化进口结构以及促进中国同贸易伙伴国之间产业结构优势互补的现实需要,考虑产品异质性并据此进行贸易规则谈判可以更好地发挥贸易协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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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发现具有一定的政策意义:第一,从进口产品异质性结果分析中可以看到PTA不同条款深度对不同进口产品所发挥的贸易效应存在差异,因此进行贸易规则谈判应从现实需要出发制定相关条款,如此才能使得贸易协定助力中国实现贸易发展目标和贸易模式转型战略;第二,应当坚持开放包容的发展理念,即使面对当今“逆全球化”发展趋势,中国构建“人类命运的共同体”的目标会遇到更多阻碍,但是开放共赢的态度不应当被逆转,更加公平、公正的全球化模式需要各国齐心构建。中国作为世界大国应该担当责任,主动扩大进口,借助进口博览会等平台,让中国消费者更近距离接触世界各国产品,展示中国主动扩大开放的坚强决心,为维护贸易规则谈判秩序、推动全球更加融洽的贸易发展贡献力量;第三,更好地发挥贸易协定的积极效应,需要更加健全的法律体系、更高水平的司法环境以及更强大的应诉抗辩能力,因而需要不断深化法律体系改革,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帮助处于国际舞台的中国取得更加长远的优势和赢面;第四,优化进口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一方面,贸易协定带来的贸易便利化措施能够优化资源在各国间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优化生产结构。另一方面,在促进中间品交流的过程中,可通过“干中学”及知识外溢效应,推动国内企业政策调整与产业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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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WTO的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2023-10-05].http://rtais.wto.org/UI/PublicMaintainRTAHom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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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2023-10-05].http://fta.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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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基于 2001 ~ 2019 年 107 个中国贸易伙伴国的面板数据,运用多维固定效应泊松伪极大似然估计方法 (PPML 法 ) 估计了贸易协定及其深度对中国进口的影响。研究发现,贸易协定显著扩大了中国从协定签署国的进口规模,且该结论在考虑贸易协定条款的法律效力和时滞效应并使用工具变量法进行内生性处理及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进一步分析发现,不同贸易协定条款对中国进口规模的影响存在异质性。 “WTO-plus”条款显著促进了中国进口,其正向促进作用主要来自其中包含的十项边境条款;条款总深度对高科技含量产品和中间品进口存在较显著的正向影响,对中等科技含量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进口存在较显著的负向影响,其中对中间品进口的促进作用主要来自“WTO-plus”条款,对中等科技含量产品进口的负向影响则主要来自 “WTO-extra”条款。本文研究结论为我国通过签署贸易协定主动扩大进口、优化贸易结构提供了实证支撑。
Abstract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107 Chinese trading partners from 2001 to 2019, the impact of trade agreements and its depth on China’s imports was estimated by the PPML method. The empirical result shows that: First, trade agreements have significantly expanded China’s imports from agreement signatories; Second, 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trade agreements on Chinese imports is heterogeneous. The “WTO-plus” clause has significantly promoted China’s imports, with its positive promotion effect mainly coming from the ten border clauses included in it; Third, the total depth of the clause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impact on the import of high-tech content products and intermediate products, while has a significant negative impact on the import of medium technology content products and final products. Among them, the promotion effect of intermediate products mainly comes from the “WTO-plus” clause, and the negative impact on the medium technology products mainly comes from the “WTO-extra” clause. The regression results remained robust after using the instrumental variable method. This study provides empirical support for China to actively expand imports and optimize its trade structure by signing trade agre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