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治国理政全局,创造性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走开放和安全并重之路,以有效应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变化,特别是提出通过涉外国家安全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本文基于涉外国家安全建设提出的背景、过程以及内涵,阐述塑造周边地区安全、反“长臂管辖”机制、保护海洋权益以及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关键作用,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具体路径包括健全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反“长臂管辖”机制、管控海洋权益分歧以及引领全球安全治理平台建设,以此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的国家安全保障。
Abstract
In the new era of socialism,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with Comrade Xi Jinping at its core, is focused on the overall governance of the country. By actively exploring and creatively proposing a holistic approach to national security, it adheres to the balanced path of openness and security. This effectively addresses the complex changes i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s, especially by promoting high-standard opening up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foreign-related national security, thus achieving better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nd high-level security. This is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process, and implicat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foreign-related national security, this article elaborates on the key roles of shaping the security of surrounding areas, anti-long-arm jurisdiction mechanisms, protecting maritime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participating in global security governance mechanisms in promoting high-standard opening up. Finally, specific paths to promote high-standard opening up include improving th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surrounding security work, constructing anti-long-arm jurisdiction mechanisms, controlling maritime rights disputes, and lea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global security governance platform, providing solid national security guarantees for high-standard opening up.
统筹发展和安全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原则。新时代,习近平对发展和安全的辩证统一关系展开系统性理论探索,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不断深化认识,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论框架。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习近平,2017),第一次明确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地位。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写入党章总纲。之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总地位愈发凸显,贯穿党和国家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2023年5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加快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作为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的五大规律性认识之一,强调“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发展和安全要动态平衡、相得益彰”。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战略部署,并首次提出“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的话语范畴。涉外国家安全建设不仅是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还是实现高质量对外开放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重要表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日益紧密,涉外领域的安全问题也愈发凸显。当前部分国家推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频繁利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对中国进行遏制与打压,使得中国在海外的人员、资产以及重要产业供应链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在此背景下,加强涉外国家安全建设研究,对保障我国对外开放成果、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现有相关文献主要从涉外法治的角度研究涉外国家安全,总结法律规范的发展进程,强化国家法治保障(何志鹏和于润田,2025;刘仁山,2025)。具体而言,有的从统筹国家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的方法论角度提出增强涉外国家安全的能力(马方,2024)。有的从涉外国家安全的因素,如反“长臂管辖”(肖永平,2019),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不断炒作涉台、涉藏、涉疆、涉港等议题与周边领土(海)争端(吴刚,2024),“一带一路”海外利益保护(秦政和田耀斌,2023)等视角做相关研究。然而,鲜有从涉外国家安全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视角进行的研究。本文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涉外国家安全建设的概念及其重要性,并详细探讨涉外国家安全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路径与策略,以期完善相关理论与实践的深入发展,为中国在变乱交织的国际环境下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益参考。
一、 涉外国家安全的概念
涉外国家安全这一概念是在中国对外开放进程中逐步形成的,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发展的必然产物。
(一) 涉外国家安全提出的背景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世界范围内各种主体互相联系越来越紧密,国家安全呈现出更多国内问题国际化和国际问题国内化的情况,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了严峻的涉外挑战。从外部环境看,中国周边国家众多,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交织,这些问题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升级恶化产生 “内化效应”冲击和影响国家安全。伴随综合国力快速上升,美国等西方国家不断加大遏制和打压力度,挑起各种事端,严重威胁中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破坏对中国有利的外部安全环境。就中国本身而言,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公民走向世界,遍及全球角落,任何国际局势发展,世界贸易、金融、能源等供求关系都会对中国的经济安全和公民的人身安全产生影响。同时,中国式现代化在深化改革开放中不断前进、发展,国内利益格局调整以及经济社会专项所产生的矛盾,在信息智能的背景下也更容易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形势的影响。
(二) 涉外国家安全提出的过程
“涉外安全”是中国与国际社会交流中逐步形成的,主要是服务于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同时也顺应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发展态势。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党和政府的文件和具体事务中,中国外交部早在2004年就设置了“涉外安全事务司”。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6年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中提到“要下大气力防范和应对可能干扰和影响我国发展大局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要注意防范国际国内因素交互作用产生的涉外安全问题”(胡锦涛,2016)。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中国通过“废改立”,基本建立了涉外法律体系。同时还积极推进涉外安全合作,在反恐、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中国方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高水平安全是高质量发展的保障”(马宝成,2024)。涉外国家安全建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海外利益保护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紧迫命题。2014年习近平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彰显了对国家安全的全新认知,并且拓展了安全问题的范畴。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以及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复杂程度和艰巨程度显著加大,“涉外安全”理念的必要性逐渐展现,涉外国家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特定领域之一。《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涉外安全相关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同时,近年来国家各部委在实践中加强了内部协调,使得中国的涉外国家安全建设逐渐制度化、法治化和协同化。
(三) 涉外国家安全的定义
当前,尽管学术界愈来愈意识到“涉外国家安全”的重要性,认为其“并非是对国际安全、全球安全、周边安全等传统概念的简单承袭,而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从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出发,聚合全球安全、国际安全、周边安全、国内安全中所有涉外因素”(马方,2024)。但真正去界定“涉外国家安全”内涵与外延的学者并不是很多。目前学术界大概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能力说”,即“国家重大利益不受与外部因素相关的直接或者间接风险、威胁或危险损害的状态与相应能力”(毛维准,2025)。此处的“外部因素”至少包括涉外的主体、客体、议题、威胁以及其他新涉外变量。二是“总体说”,即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方法论,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将影响国家安全的所有涉外元素统筹考虑,······形成从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理念到维护国家安全具体行动的整体框架,实现中国“涉外国家安全”领域叙事体系的系统构建(郭永良,2025)。三是“外因说”,即可以理解为那些与外部因素有关的国家安全问题,既包括中国境外的国家安全问题,也包括国境之内受外部因素影响的国家安全问题(凌胜利,2025)。“能力说”主要基于传统 “国家安全”定义,突出阐述外部因素的“立体化”外延。“总体说”与“外因说” 则是更多侧重“涉外”层面,前者涵盖了所有涉外元素,以形成行动框架与叙事体系;而后者则强调了中国内部安全中“涉外”因素影响的议题。总体而言,三种观点都注意到了“涉外国家安全”中“外部”的重要性。
本文倾向于“能力说”,认为“涉外国家安全”应该在“国家安全”一般定义的 “能力”基础之上,更加侧重“涉外”的重点对象,即“涉外国家安全”是指国家、各类组织(含企业)、个人等行为主体运用法律、国防、外交等手段,使自己相对处于没有外部危险和不受外部威胁的状态,以及拥有与之匹配的能力,实现维护国家主权与发展利益,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但这里的“外部”主要包括中国周边因素、美国因素、海洋因素以及全球安全机制等四个方面。因为按照中国现有的国力,所有外部因素面面俱到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而这四个方面是目前影响推进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要挑战。
二、 涉外国家安全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内在逻辑
涉外国家安全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首要基点是塑造中国周边地区安全,必要条件是反“长臂管辖”,重要保障是海洋权益保护,必要平台是全球安全治理机制。这些内容共同构成涉外国家安全建设体系,为推进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一) 塑造中国周边地区安全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首要基点
周边是实现发展繁荣的重要基础、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运筹外交全局的首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习近平,2025)。周边地区是中国安全与发展面临的首要外部环境,所以,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重视周边地区,推动周边安全工作不断发展。近年来,国际安全形势复杂多变,周边安全形势也日益严峻。地缘政治风险、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问题频发,给中国周边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这些问题不仅威胁到传统国家安全,也影响到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进而对高水平对外开放产生了不利影响。在此背景下,国家安全已不再是单纯的内部事务,而是与外部世界紧密相连的国际事务。塑造周边地区安全,有助于更好地应对来自周边地区的各种安全挑战,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周边是我国安身立命之所、发展繁荣之基,塑造周边地区安全对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以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加强周边地区安全,可以为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确保开放进程不受外部安全因素的干扰。同时,还可以促进地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周边地区安全,不仅有助于维护和周边地区的安全和稳定,还可以推动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通过加强安全合作,增进各国之间的互信和友谊,可以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为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奠定坚实基础。这种合作还可以为周边提供更多的公共安全产品,为全球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 反“长臂管辖”机制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
“长臂管辖”是一种单边域外管辖和霸权主义行径,严重侵犯了对象国的主权和国家利益,粗暴践踏了国际法、国际秩序以及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蒋正翔, 2023)。美国对中国“长臂管辖”的主要方式是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美国滥用“长臂管辖”不断降低执法门槛、扩大打击范围,既破坏国际法根基与国际多边秩序,加剧大国战略博弈风险,又扭曲全球贸易规则,严重冲击企业正常经营和供应链稳定。反“长臂管辖”机制是指对其他国家在其领土以外的行为实施法律管辖的扩展所采取的防御和反击措施。目的是通过采取立法、司法、外交等措施,阻止和打击跨境执法行为,保护本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健全反“长臂管辖”机制不仅是捍卫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推动中国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反“长臂管辖”机制有助于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打破美国的技术封锁和市场壁垒,企业能够更自由地参与国际竞争,获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自身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效率。这不仅有助于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还能提高中国对外开放的质量。另一方面,反“长臂管辖”机制有助于维护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稳定地位。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度不断加深,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成为影响全球经济的重要因素。健全反“长臂管辖”机制,可以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促进全球供应链的多元化和稳定性,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风险,扩大对外开放的规模。
(三) 海洋权益保护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
海洋权益是一个较为宏观的概念,它是指一个国家可以依托海洋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最大能力范畴(王国华和杨园硕,202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海洋资源的日益丰富,海洋权益在国家利益中的地位愈发凸显。海洋权益的划分在全球海洋治理中占据着关键地位。然而,既有的海洋治理体系暴露出国家间海洋权益分配不均衡的状况,根本原因在于海洋权益初始分配规则存在偏向性,致使海岸线绵长、经济与科技实力强劲的国家能够获取更多的海洋权益。对于拥有广阔海域和丰富海洋资源的中国而言,健全保护海洋权益机制不仅是维护中国安全和发展的基础,更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
首先,海洋政治权益是海洋权益的核心部分,涉及国家在海洋领域的政治主权和管辖权。通过保护海洋政治权益,中国能够提高在海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从而维护政治安全和利益。清晰的海洋政治权益界定有助于在国际舞台上维护自己的海洋利益,促进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合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其次,正如习近平指出:“海洋经济发展前途无量”(习近平,2018)。海洋经济权益是指国家在海洋领域享有的经济开发和利用的权利。海洋经济权益的保障有助于中国吸引外资、拓展海外市场,推动海洋产业的国际合作与发展,从而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经济支撑。最后,海洋安全权益作为海洋权益的关键组成部分,涉及国家在海洋领域的军事安全、航行安全以及海上通道的安全。海洋安全权益的维护有助于保障国家的海上贸易和运输安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安全保障。海洋政治权益、海洋经济权益和海洋安全权益的保护有利于中国展示在国际事务中的实力和影响力,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推动国际海洋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创造更有利的外部环境。
(四) 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要平台
全球安全治理是全球化浪潮和全球治理失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全球化浪潮带来了全球安全危机,全球治理失灵催生了全球安全治理,这也正是习近平全球安全治理观形成的客观依据和深刻背景(王乾和谢剑南,2023)。全球安全治理旨在通过国际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性安全挑战,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要平台。中国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应对全球性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中国坚持积极参与全球安全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安全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习近平,2022)。
中国始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和完善。中国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贡献全球治理理念与搭建平台建设两方面,从观念与实践两个维度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方面是贡献全球治理理念。2014 年5月在亚信第四次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亚洲安全观,鼓励各国共同“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亚洲安全之路”(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2022),为亚洲地区的安全合作与共同发展勾勒了清晰蓝图。2022年4月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球安全倡议,为全球摆脱安全困境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中国方案,彰显了中国作为大国的责任与担当。2023年2月中国正式发布《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对全球安全倡议的背景、核心理念与原则进行了系统、深入的阐述,使这一倡议的内涵更加丰富、框架更加完善。通过不断阐释和推广全球安全治理的中国方案,相关安全观念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持续扩大,为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平台。另一方面,平台搭建工作至关重要。“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的关键平台,对推动全球开放合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一带一路” 倡议的推进过程中,着重构建铁路、公路、水路、空路、管路以及信息高速路等多维度、全方位的互联互通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如同为全球经济搭建起了一条条畅通无阻的大动脉,让各类经济要素和资源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自由流通与高效配置。借助这种互联互通,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得以在更广阔的领域、更深入的层次、更大的范围以及更高的水平上开展安全对话与合作。这种合作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的安全保障,更延伸至政治、文化、生态等多个层面,形成了一种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合作格局。“一带一路”倡议就像一座坚实的桥梁,将中国与世界紧密相连,有力地促进了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的建设。
总之,塑造中国周边地区安全、反“长臂管辖”机制建设、海洋权益保护以及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参与四个方面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为新时代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撑体系,共同推动中国在动荡变革的国际环境中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对外开放。
三、 涉外国家安全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实践路径
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通过涉外国家安全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建立健全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建构反“长臂管辖”机制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管控海洋权益分歧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引领全球安全治理平台建设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从而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道路上面临的各种发展性挑战和安全性危机。
(一) 健全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构建周边安全合作体系,夯实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支撑。为此,需以全球安全倡议和“亚洲安全观”为战略引领,通过安全合作与开放发展的深度融合,打造区域安全共同体,为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构筑战略屏障。具体实施路径可规划为 “三维联动”战略。首先,基础层要拓展非传统安全合作维度。优先在金融安全、公共卫生、气候韧性、数字安全等非传统领域构建区域协作网络。创新设立“亚太安全合作创新试验区”,整合区域灾害预警系统、跨境疫情联防机制及网络反恐平台,通过民生导向的安全合作积累战略信任。强化“香山论坛”的智库网络功能,将其升级为覆盖政产学研的综合性安全对话平台,形成具有政策影响力的“二轨外交”品牌。其次,机制层要升级传统安全合作架构。对上海合作组织、亚信会议等现有机制进行 “功能再造”,重点强化安全合作与经贸开放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安全-发展双轨委员会”,将安全对话成果转化为互联互通项目清单,通过共建“平安走廊”“绿色能源通道”等载体,实现安全效益向经济效益的转化。同步推动建立新型区域安全机制,如在“南海行为准则”框架下设立联合巡航机制,将争议管控转化为合作契机。最后,战略层要构建安全合作溢出效应。以元首外交为战略牵引,在双边战略对话中嵌入安全合作议题,推动签署具有示范效应的安全合作宣言。建立“安全合作+ 高水平开放”的复合评估体系,将安全合作成效与区域贸易便利化、投资准入等开放指标挂钩,形成安全红利向开放红利的转化机制。针对热点敏感问题,创新“发展导向的争端解决模式”,通过共建跨境经济区、民生合作项目等,将安全议题转化为发展议题,实现标本兼治。
二是深化周边外交战略布局,构筑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区域支撑体系。通过强化元首外交的战略引领作用,以元首会晤、联合声明等形式深化政治互信,形成“战略沟通-政策对接-项目落地”的闭环机制。在经贸合作维度,推动“制度型开放” 创新,加强数字经济、绿色能源、跨境基建等高标领域合作,构建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价值链共同体。在人文交流领域需打造“民心相通升级版”,通过智库对话、青年交流、文化年活动等载体,培育跨地域体验式的理解认同。在安全合作层面,应创新元首外交的危机管控功能,建立首脑热线、特使斡旋等紧急响应机制。同时,依托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等多边平台,推动构建“三位一体”地区安全架构,通过战略对话明确共同安全观,以联合军演强化安全互信,用发展合作消解安全赤字。重点针对非传统安全挑战,建立跨国界的疫情联防、网络反恐、气候韧性等协作网络,形成“命运与共”的安全共同体意识。
(二) 建构反“长臂管辖”机制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建立海外投资预警机制。相关部门应当着力强化企业海外利益保护与预警体系建设,精心打造一个互联互通的网络,将国内各部门、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中国驻外机构紧密联结在一起(黄河和刘彦彤,2023)。在这个网络中,地缘政治风险预警等关键信息能够实现高效、快速的传递与共享,确保各个组织单位在第一时间获取重要情报,并迅速做出反应,以有效应对潜在风险。政府方面,需加快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步伐,对全球及各地区大国和相关国家的动态进行实时密切跟踪。同时,政府发布的《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等安全防范指南,应进一步细化内容,增强可操作性,为海外企业和人员提供更加实用有效的指导。企业作为海外投资的主体,在海外投资计划制定和实施之前,必须开展全面深入的东道国国情调研工作。同时,制定详细周全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明确应对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保障海外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是着重加强反制裁机制建设。当前,中国已出台《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蒋怡然,2022),为应对美国“长臂管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为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有必要构建一系列配套制度与措施。首先,应设立跨部门的反制裁专门联络与执法机构。该机构承担起统一协调针对外国政府、组织及个人反制行动的重任,明确界定处罚标准与执法流程,确保反制行动的有序开展与高效执行。其次,要提升情报监测与分析能力。应围绕保护中国公民权益、维护金融系统安全以及保障信息网络稳定等核心目标,深入开展情报收集、分析与研判工作。最后,要积极探索并建立中国法律的域外适用规则,在国际法治斗争中争取更多主动权。这些努力不仅能增强中国的反制裁能力,更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能够坚定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开放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一方面,加大培养构建精通国际法律规则、擅长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梯队。另一方面,加强对具有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涉外法治人才的实践锻炼力度。通过多种合作模式培养既懂法律又熟悉国际事务,能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专业人才,从而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法律挑战,为中国的对外开放事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三) 管控海洋权益分歧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深化对话协商机制。中国倡导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全球文明倡议中的“海洋安全”概念,为用对话解决海洋权益分歧、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路径。该理念强调全球海洋问题需要各国共同面对和解决,在安全领域推动“海洋安全”概念,倡导和平利用海洋、反对海上霸权与对抗。通过构建多边谈判平台、制定危机管控预案、实施联合巡航和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合作治理模式等措施,既维护主权原则,又展现开放姿态,将潜在冲突点转化为合作契机,为区域合作创造稳定预期。这种以对话解决分歧的路径,不仅重塑了海洋治理的新范式,也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新方案。
二是强化海洋法治建设。依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完善国际海洋立法体系,同步推动国际海洋法庭等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确保其程序透明性与裁决公信力。通过建立海洋法律研究联盟、开展判例跟踪研究,提升运用国际法维护权益的能力。这种法治化路径既能有效反击单边主义的海权扩张,又能为“一带一路”沿线港口合作、远洋渔业等开放领域提供规则保障。同时,国内涉海法律法规的完善,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海洋权益保护的制度基础,形成了国内国际法治协同发力的治理格局。
三是加强海上航道安全维护。一方面要开辟新的海上贸易通道,直接连接之前交通不便或未开发的海外市场。例如,开通到非洲、南美洲一些港口的直达航线,使中国企业能够与这些地区的贸易伙伴建立更紧密的商业联系,让更多种类的商品得以进出口,如非洲的特色农产品、南美洲的矿产品等进入中国,中国的工业制成品等也能更便利地进入当地市场,大大拓宽贸易市场的范围。另一方面要增强反海盗措施。海盗活动是影响海上航道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采取有效的反海盗措施保障新开辟的海上贸易通道的安全,这包括加强海上巡逻、提高船舶自卫能力、建立海上应急响应机制等。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打击海盗活动,维护海上航道的安全稳定。海上航道的安全维护,有助于促进中国国际贸易发展,提高高水平对外开放能力。
(四) 引领全球安全治理平台建设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构建全面协同的国内部门参与的全球安全治理机制,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内生动力平台。首先,需分别搭建面向外部和内部的常态化协同架构(金新和刘雨松,2024)。在外部协同方面,着重建立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紧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非政府部门在全球安全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形成政府与非政府力量协同发力的良好局面;在内部协同方面,完善政府内部不同部门间的协同流程,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和利益藩篱,实现各部门间的高效协同运作。其次,应同步推进纵向与横向协同机制建设。纵向协同机制聚焦于强化中央与地方等各层级间的联动效能,确保全球安全治理政策能够自上而下有效传导、自下而上及时反馈,形成上下贯通的协同工作格局;横向协同机制着重于促进同级各部门间的有效协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避免出现工作重叠或空白的现象,提高整体工作效能。最后,需要构建信息流通高效顺畅的协同体系。鼓励各部门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建立实时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共同构建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的信息数据库,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持,助力决策的科学化、精准化和高效化。
二是强化内外部组织联动协同,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搭建内外协作平台。首先,要保障对外沟通合作渠道的畅通高效。一方面,要确保现有渠道稳定且高效运转,以便及时获取外部信息,精准把握国际形势动态;另一方面,需积极借助新兴媒体技术,拓展多样化的交流途径,推动国内外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更加紧密深入。其次,注重外事人才的培育与引进工作。鉴于全球安全治理形势的复杂多变,不仅需要培养具备扎实业务能力和出色外语水平的传统外交人才,更需大力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与技能的复合型外事人才。最后,需要整合对外合作资源。各部门应依托已构建的常态化对外沟通合作渠道,积极主动地探寻和对接相关资源。通过精准匹配和有效利用资源,确保在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的进程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彰显中国作为大国的责任与担当。
结语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涉外国家安全建设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已成为中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二者共同推动着中国在全球舞台上稳健前行。涉外国家安全建设不仅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坚实保障,更是推动其深入发展的关键力量。从周边地区安全的塑造到反“长臂管辖”机制的构建,从海洋权益的保护到全球安全治理的参与,每一个环节的强化与完善,都是对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力支撑。展望未来,涉外国家安全建设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仍然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议题。涉外国家安全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任重道远。本文仅选择影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四个最重要因素加以阐述。事实上,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加速,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外部因素还将增加,就像“总体国家安全观”由当初的11个安全增加到如今的20个安全一样。特朗普 2.0时期中美战略竞争加剧使得各种涉外国家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甚至出现“牵一发而动全身”效应。但是,不管外部安全因素数量如何变化,涉外国家安全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加强机制化建设,特别是加强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政府与市场主体(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协调等,进一步形成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合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球化的大潮中乘风破浪,落实“全球三大倡议”,开创国家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