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5-26. DOI: 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5.02.001
摘要:在新质生产力培育背景下,数字技术创新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发挥着日益关键的作用。 通过分析中国工业企业的数字技术专利数据,本文探讨了数字技术创新如何影响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研究发现,数字技术创新显著促进了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 这一结论在采用不同方法的稳健性检验中均得到验证。渠道分析表明,数字技术创新通过推动创造性破坏、强化出口稳定性和促进数字产品进口多样性驱动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进一步地,数字技术创新在研发网络和供应链网络中存在显著的溢出效应。 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技术创新的作用在位于较强知识产权保护地区的企业、数字技术创新质量较高的企业、以质量竞争策略参与出口竞争的企业、采用合作研发模式的企业、向数字经济弱国出口的企业、处于产业数字化行业的企业及企业非核心出口产品的样本中更为突出。这些结论可为以数字技术创新助力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供参考。
2025(2):27-44,108. DOI: 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5.02.002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其议题与决策对促进国内市场统一和提升新质生产力有着积极的影响,旨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基于 2012~2022 年我国 226 个地级城市面板数据,通过中介效应检验深入分析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对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对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具有正向影响,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 市场分割抑制程度就越大,进而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发展就越快。这种正向作用在东部地区和东北部地区、非省会城市以及非资源型城市尤为显著。新质生产力通过产业结构优化与营商环境优化来促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本文揭示了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对推动统一大市场发展的关键作用,可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重要参考。
2025(2):45-66. DOI: 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5.02.003
摘要:近年来,“中国进口冲击”(China import shock)在西方学界引起了广泛讨论。有学者认为,中国加入 WTO 后对美出口的长期增长对地方劳动力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和就业损失,此后诸多学者分别从不同方法、变量、维度、国家等层面对贸易冲击的劳动力市场效应展开了大量分析。西方学界针对与中国开展贸易带来的成本和收益, 以及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等不同政策取向展开了广泛讨论。然而,目前尚未有研究对贸易冲击的劳动力市场效应进行系统归纳和整理。基于此,本文从识别方法、 关键影响、效应评估、适应策略等多个层次对贸易冲击的劳动力市场效应研究新进展进行梳理和评述,并探讨现有研究的不足以及未来方向,为掌握贸易冲击对地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提供有益参考。
2025(2):67-84. DOI: 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5.02.004
摘要:为厘清税收政策优化对企业创新模式的影响机制,本文以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基于 2012~2022 年中国沪深 A 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对企业探索式创新偏好的影响。结果表明:增值税留抵退税显著提升了企业探索式创新偏好,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这一结论在多重稳健性检验下均稳健成立。机制分析和异质性讨论表明,增值税留抵退税通过增强研发强度、改善经营状况两个渠道对企业探索式创新偏好产生促进效应,其中非国有企业、年轻企业和高技术行业企业的政策效应敏感度相对较高。技术并购视角的再验证表明,增值税留抵退税会使得技术并购后的企业探索式创新偏好显著增强,说明技术并购是优化企业创新模式的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 研究结论可以为税收政策制定、精准施策和营造良好的企业创新环境提供参考。
2025(2):85-95. DOI: 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5.02.005
摘要:人工智能可以大幅提升仲裁庭审阅证据的效率,但其运行过程的自主性和黑箱属性却可能导致失控风险。特别是,传统观点将过程控制模式作为控制人工智能的核心方案, 其可行性建立在算法透明的基础之上,其本质是一个技术问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算法黑箱的加剧、算法权力的异化和算法歧视的固化很难得到克服,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司法审查法院对人工智能一时难以实现过程控制。重新审视过程控制模式可以发现, 其目标在于通过过程透明实现结果透明,确保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司法审查法院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决定人工智能的审阅结果是否生效。因此,只要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司法审查法院对人工智能的审阅结果保持知情,并有权对其进行解释、修改、接受和拒绝, 就可控制人工智能审阅结果产生效力的通道,进而对人工智能实现结果控制。
2025(2):96-108. DOI: 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5.02.006
摘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理依据在于宪法保护原则和经营自由原则, 该法具有保障、促进、规范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功能。在借鉴美国构建小企业法案体系、 德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范群、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的演变与制度创新等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比较分析域外典型立法模式的共性特征与差异性,揭示其对中国立法的启示与限度。立法过程中,应从内部视角基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政治保障、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及其具体规定、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和其他核心制度等方面进行理论重构与完善。同时,也应从外部视角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进行体系性融贯建设, 形成与现有法治体系的衔接,建立冲突解决机制,构建多元共治的执法监督体系。在法治场域中,应厘清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应然”,以观照《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实然”, 从而为紧锣密鼓进行的立法提供学理性思考。
2025(2):109-124. DOI: 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5.02.007
摘要:上诉机构重启后,WTO 上诉仲裁的常态化运行对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意义深远。 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释规定对 DSU 第 25 条进行解释,作为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DSU 第 25 条仲裁具备替代上诉审议程序的合法效力,这为上诉仲裁常态化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上诉仲裁的常态化运行契合 WTO 争端解决机制防范失灵风险以及追求更高层次发展的制度需要,对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优化具有积极意义。上诉仲裁机制的良好运行态势为其常态化运行创造了有利的现实条件,在未来推进上诉仲裁常态化运行的过程中,需厘清上诉仲裁与上诉审议程序间的程序平行与实体协同关系, 并妥善解决上诉仲裁实现常态化运行需考虑的诸多问题,包括仲裁员与仲裁秘书的聘用、 资金的筹措与配置、程序规则范本的拟定以及裁决一致性的严格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