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32(4):5-21. DOI: 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5.04.001
摘要:企业绿色化转型是“双碳”目标下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绿色化变革的关键抓手,在数字贸易新业态持续发力的背景下,如何为企业绿色化转型探寻数字契机成为题中之义。 本文基于 2001 ~ 2022 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实证考察数字贸易对企业绿色化转型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字贸易发展能有效驱动企业绿色化转型,并且这种效应受到环境规制的正向影响。机制分析发现:数字贸易通过降低企业成本和垄断水平推动企业绿色化转型;垄断水平降低效应是数字技术赋能企业高效运行的良性结果。 异质性分析发现:数字贸易发展对高研发密集型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的绿色化转型具有明显的促进效应。基于市场整合程度的考察发现,相对于市场分割,市场整合程度越高对推进企业绿色化转型越有利,但产业过度集聚则不利于企业绿色化转型。推动企业绿色化转型,要以龙头企业为抓手,加快数字技术研发, 推动数字贸易发展,持续破除市场壁垒,有效推进市场整合。
2025, 32(4):22-37. DOI: 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5.04.002
摘要:随着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途径。本文旨在探讨企业网络能力、社会资本、技术能力和数字化能力对企业数字化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网络能力对数字化能力有显著正向影响,并通过数字化能力和技术能力间接促进数字化绩效的提升。技术能力不仅直接提升数字化绩效,还通过增强数字化能力进一步提高数字化绩效。数字化能力在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创新能力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对数字化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社会资本虽对数字化能力的直接影响不显著,但通过提升技术能力间接促进了数字化绩效的提高。 此外,企业投入作为调节变量,对数字化能力与数字化绩效的关系产生负向调节作用, 而对技术能力与数字化绩效的关系则产生正向调节作用。研究结果在理论上丰富了数字化转型领域的多维度分析框架,特别是在技术、网络和社会资本的作用机制方面提供了新的见解;实践中,企业通过加强网络能力建设、提升技术能力、培养数字化能力以及优化社会资本利用,可以更好地推动其数字化转型,实现更高的数字化绩效。
2025, 32(4):38-52. DOI: 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5.04.003
摘要:在全球供应链不确定性加剧的背景下,供应链韧性逐渐成为企业实现对外直接投资 (OFDI) 的重要竞争力。本文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出发,探讨供应链韧性如何通过增强企业国际化能力,促进其 OFDI 行为。本文匹配上市公司 2010~2022 年微观样本数据,构建指标测度对外直接投资和企业供应链韧性,研究发现:供应链韧性能够促进企业 OFDI,传导机制在于提升 ESG 评级与创新能力从而促进所有权优势渠道;通过成本管控和管理效率推动内部化优势渠道;供应链韧性在商业自由度较低和政治稳定性较差的国家能够更有效地帮助企业克服外来者劣势,从而进一步增强区位优势渠道;供应链韧性对企业 OFDI 的提升作用存在企业产权性质、数字化转型程度、供应链地理距离和供应链效率上的异质性;进一步研究表明供应链重要性越高对企业 OFDI 的促进作用也越大,同时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和供应链金融程度与供应链韧性对企业 OFDI 均存在正向调节效应。本文从供应链视角分析了企业 OFDI 的促进效应,为政策制定者优化供应链管理和支持企业提升韧性提供了新依据。
2025, 32(4):53-68. DOI: 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5.04.004
摘要: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加剧背景下,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持续打造开放试验田,是以开放促改革,畅通供应链内外循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举措。本文利用 A 股上市公司数据,基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构建准自然实验,研究制度型开放对供应链配置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结果表明:制度型开放能显著降低供应商集中度,该结论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制度型开放通过改善营商环境、提高供应链效率和降低制度性成本推动企业进行供应商多元化拓展;制度型开放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高、市场一体化程度高、东部地区,以及数字化转型程度高、盈利能力强和科技型企业的供应商多元化影响程度更高。本文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增强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稳定具有重要启示。
2025, 32(4):69-80. DOI: 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5.04.005
摘要:投服中心作为中小股东与上市公司互动的平台,通过实地参加股东大会行权监督,构成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创新。本文利用投服中心行权这一准自然实验,从资本市场信息效率视角评估其信息效应与治理效应。研究发现投服中心行权可显著降低股价同步性,提升资本市场信息效率。机制检验表明,投服中心行权通过信息效应和治理效应降低股价同步性。异质性分析发现,在投资者关注度较高、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大及分析师关注度较高的公司,投服中心对资本市场信息效率的改善作用更明显。本文为投服中心行权的有效性提供了经验证据,对通过资本市场的高效互动促进投资者保护制度创新和信息效率提升具有政策启示意义。
2025, 32(4):81-97. DOI: 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5.04.006
摘要:《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作为亚太地区首个数字领域的专门协定,以软法化的方式为缔约方提供了人工智能的治理框架,该协议旨在促使各缔约方在此领域保持协调一致。软法化的人工智能条款不仅能够有效促成 DEPA 缔约方之间人工智能的国际合作,还为 DEPA 的缔约方预留了国内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空间。此外, DEPA 人工智能条款的软法化内容与欧盟、美国的人工智能法律规则存在理念共鸣, 同时与中国参与共同提案的联合国人工智能全球决议之间形成了实践共鸣。目前中国已申请加入 DEPA,未来中国不但需要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的国际合作,还需要积极参与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协调,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合作水平,以“可信、 安全和负责任”为要求,以“可解释、透明、公平和以人为本”为导向,使国内对人工智能的治理满足 DEPA 第 8.2 条的要求,从而顺利对接 DEPA 人工智能条款,进而有助于构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2025, 32(4):98-111. DOI: 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5.04.007
摘要:国际社会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博弈围绕数据主权和数据自由间的冲突碰撞及协调展开, 两者均为数据治理的核心原则,政策制定时需同时兼顾。《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DEPA)框架下,虽原则上倡导数据跨境流动自由化,但亦设有数据跨境流动例外条款,以寻求数据主权与数据自由的平衡。缔约国可以在遵守 DEPA 数据规则整体框架下, 基于公共政策目标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本国数据主权与安全。作为加入 DEPA 的申请方, 中国存在诸多数据跨境流动限制措施,因此需准确把握数据跨境流动例外条款为数据监管留出的政策空间,实现数据监管措施与 DEPA 规则的对接。然而,DEPA 数据跨境流动例外条款设计存在表述模糊、适用规则不明确的问题,会导致例外条款适用存在争议甚至滥用之隐患。中国应当坚持善意解释原则和审慎合理援用原则,明确“不符措施” 清单,增强安全评估机制的可操作性,以期明确 DEPA 数据跨境流动例外条款的解释与适用,推动中国数据规则与 DEPA 接轨,助力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
2025, 32(4):112-124. DOI: 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5.04.008
摘要:在数字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造法已经成为应对全球跨境数据流动挑战的重要路径。 相较于其他领域的国际造法,跨境数据流动国际造法的碎片化状态更加复杂且持续存在。 在实然的法律状态下,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造法可以参考法治三要素即精确性、义务性、 授权性进行解构,主要的实践样态呈现为非法律规范、国际组织下的软法、政府间的软法、软硬并存的经贸条款等。在应然的法律状态下,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软法与硬法呈现出冲突、纳入或转化的发展态势。对此,应当综合考虑权力博弈、利益分配、实施效果等影响因素,通过软硬兼施的路径参与跨境数据流动议题的国际造法进程,积极推动全球数据治理法律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