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以下简称学报)为综合性社科学术期刊,1994年创刊,2014年起改用现名。为充分发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的学术领导作用,不断提高学报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编委会是指导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性组织和领导机构。
第三条 编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各学科委员组成。编委会主任由校长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编委会委员由主编、执行主编和学报编辑部提名,由执行主编、编辑部与有关各方协商产生。
第四条 学报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学校校长兼任,执行主编负责具体办刊事宜。学报主编、执行主编为当然委员。
第五条 每届编委会委员任期2年,任期满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委员在任期间因工作变化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可按相关程序及时调整。委员也可根据个人意愿通知编委会或编辑部退出委员会。
第六条 编委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学术造诣深厚,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突出的研究成果;
3. 热心期刊工作,愿意承担一定的审稿、组稿、约稿、宣传推广、办刊咨询等职责;
第七条 编委会委员权益与职责:
权益:
(1) 颁发编委聘书,任期两年;
(2) 本人及推荐稿件进入绿色审稿通道;
(3) 编委及其团队的研究成果可在期刊宣传平台进行推介;
(4) 免费获取学报纸质版、电子版等有关资源;
(5) 年度优秀编委表彰与奖励;
职责:
(1) 积极参与学报选题策划、组稿、约稿、审稿等工作,每年为学报组稿、约稿、审稿2–3篇,任期内为学报撰写高质量稿件1-2篇;
(2) 发现和推荐人才,壮大学报作者和外审专家队伍;
(3) 积极宣传推介学报刊发论文,扩大期刊的学术影响力;
(4) 参加学报组织的学术会议,或与学报共同策划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
(5) 积极为期刊的发展与宣传推广提供建设性意见和措施;
第八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编委会另行议定。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编辑部
2026/1/12